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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基本資料
* 加入名義
* 姓名
別名
* 身分證統一證號
* 性別
* 出生日期 民國
* 推薦人編號 趙志卿
* 個人密碼
(四位數字不得同時為0)
* 確認密碼
配偶姓名 若配偶已是經銷商,則推薦人需為配偶
配偶證號
聯絡方式
* 行動電話
住宅電話
聯絡電話/公司/商號
傳真
* E-mail
寄出信件驗證碼 (各項資料將以E-mail寄發,請務必填寫)
* 輸入E-mail驗證碼
* 通訊地址(公司/商號所在地)
* 戶籍地址

獎金匯款帳戶
* 銀行代碼
* 分行代碼
* 銀行帳號
* 戶名
檔案上傳 限定 JPEG、JPG、PNG、GIF 圖檔格式, 及檔案大小不超過 4M
* 身分證正面
* 身分證反面
* 銀行存摺
* 線上簽名
入會條款

申請相關事項說明

1.            以下甲方係指丞燕公司,乙方指申請人(及其配偶)

2.      乙方經告知並瞭解,甲方或所委託之第三人、推薦體系上下線(含國際推薦人)得依法於特定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乙方個人資料之行為。

3.      甲方已告知,乙方參加「丞燕」多層次傳銷之營運計畫、組織;推廣、買賣商品(含甲方或所委託之第三人為配送或執行訂退貨及售後服務)或勞務(含課程或活動)及推薦體系上線(含國際推薦人)、下線相互瞭解、輔導、協助、發展丞燕事業行為,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利益(含獎勵旅遊、訓練)情況;丞燕之行銷、統整、運作及拍攝乙方之影語音檔及其任何處理運用方式等相關行為事項資料,均屬甲方認定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資料,且屬其執行業務所必須。

4.      乙方同意甲方或其經銷商,於其所推動直銷業務、行銷目的及銷售產品所必要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乙方資料,在甲方或其經銷商已明確告知乙方有關蒐集之企業名稱、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乙方依法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以及乙方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乙方權益之影響等告知事項後,得蒐集乙方資料,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及其後,於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處理、利用乙方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並得於國內外傳輸之,並得為推廣業務而將乙方之資料提供予他人處理、利用及傳輸。乙方資料如有變更,亦願立即通知甲方或其經銷商。

5.      乙方特此同意,在甲方或其經銷商已明確告知乙方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ヽ範圍及同意與否對乙方權益之影響後,甲方或其經銷商在前述所載之特定目的範圍外,亦得處理及利用乙方之資料。

6.      乙方同意甲方,為計算獎金與統籌下線活動之必要,可由甲方透過傳發業績報表和下線名單或其他方式,使乙方之上線經銷商得知與該目的有關之資料

7.      因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對乙方的經銷權提供國際性支援所需,乙方保證後列資料若非乙方之資料者,均由乙方以完全符合法令規定所蒐集,且經當事人同意有合法權限允許並授權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得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後列個人及∕或機密性資料:(1)乙方已提供給甲方及其關係企業有關乙方的經銷權及下線銷售組織之資料;或(2)乙方作為經銷商,因業務活動發展所產生之所有資訊,給予(I)其母公司及關係企業,以及(II)當有需要上線支援時之乙方上線經銷商,以及(III)依法令要求合適之政府或管理機關。 

8.       乙方瞭解,於加入成為甲方經銷商之期間,於甲方、甲方經銷商間權利義務關係所及地域內,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各類別及細目包括但不限於:辨識類、特徵類、財務細節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財務資料、商業資訊與其他各類資訊。

9.       乙方亦同意授權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得在經銷商表揚及行銷相關素材上使用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肖像權等)。倘乙方提供之任何資料致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受有損害或第三人求償時,乙方同意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10.    乙方瞭解並同意,經銷商從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管道蒐集他人之個人資料及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推薦體系上下線、代推薦人、國際推薦人、其他經銷商、會員、顧客、參加活動者等任何其他人)之個人資料,及進行處理、利用或國際傳輸時,經銷商應嚴格遵循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甲方經銷商營業守則、甲方隱私權政策、甲方個人資料保護規範及其他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範等規定,且經銷商(1)僅得將其所蒐集之資料用在資訊安全政策及其他相關規定或最新規範等規定,且必須用在乙方的丞燕事業上,不得用於其他目的。(2)應遵循甲方所有須遵循的法令與責任。

11.    乙方瞭解並同意,就經銷商從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管道蒐集他人之個人資料及商業秘密(下稱「個資及商業秘密」),乙方必須依相關法令、本守則及甲方與乙方約定之內容親自使用,未經甲方及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個資及商業秘密提供或揭露予第三人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且乙方須善盡保護及嚴格守密之責,避免個資及商業秘密之不當洩漏。

12.    乙方暸解並同意如與甲方間之參加契約失效(包括但不限於:自始無效、解除、終止或期滿不續約等)或乙方被處以監管處分及改正措施時,應即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所有含個資及商業秘密,並即銷毀、刪除所持之所有含個資及商業秘密,甲方並得保留行使要求乙方交付或提出業已銷毀、刪除之證據之權利,且本條款於參加契約失效後,乙方仍有遵守之義務。

13.    乙方確保由乙方提供之第三人個人資料,應已事先在合於個資相關規範之前提下,充分取得第三人之瞭解、同意與授權,並確保甲方使用該等資料並無任何違法之虞。

14.    乙方已瞭解並同意個人資料之利用對象包括甲方、推薦體系上下線(含國際推薦人)及甲方委外處理相關事項之第三人;並得由甲方客服專線或官網公布之管道查詢。

15.    乙方經告知並瞭解,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乙方依該法律所得行使之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等權利,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依甲方所定之相關免費或收費辦法支付費用。

 

個資告知事項

1.      丞燕(註一)或所委託之第三人(註二)、推薦體系上下線(含國際推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在特定目的範圍內就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

2.      您參加丞燕多層次傳銷之經營、營運計畫、組織;推廣、買賣商品(包含丞燕或所委託之第三人為配送貨執行訂退貨及售後服務)或勞務(含課程或活動)及推薦體系上線(含國際推薦人)、下線相互瞭解、輔導、協助、發展丞燕事業行為,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利益(含獎勵旅遊、訓練)、丞燕之行銷、統整、運作及拍攝之影像語音檔及其任何處理運用方式等相關行為事項資料,均屬丞燕認定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資料,且屬其執行業務所必須。

3.      對於丞燕以上特定目的範圍之認定,且屬其執行業務所必須,您均表同意;且同意丞燕得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之個人資料之各類別及細目包括但不限於:C001辨識個人類、C002辨識財務類、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類、C011 個人描述類、C021 家庭情形類、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類、C024 其他社會關係類、C038職業類、C064 工作經驗類。

4.      以上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不存在或期限屆滿時,如您以書面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而丞燕無法定之拒絕事由時,即應依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5.      丞燕蒐集到您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供丞燕、委外廠商或與丞燕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處理及利用;且由於丞燕屬跨國企業並允許國際推薦,為達成與您之間的契約目的或促進/保存您的合法權益,您的個人資料亦會於丞燕跨國集團各企業所在地被處理及利用。

6.      丞燕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充分知悉可以依法並以書面(付費或免費則依丞燕之公告辦理)行使下述的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您的個人資料。(2)請求製給您的個人資料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5)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7.      您務必暸解丞燕相關規定(註三)。您欲行使上述提及之相關權利時,若需瞭解詳細資訊,請上丞燕官網查詢或撥打丞燕的顧客服務專線02-278133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8.      丞燕基於上述原因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您參與丞燕事業所必須,如您不同意,您可決定勾選同意本份經銷商申請契約書。

 

註一:「丞燕」係指台灣丞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丞燕國際機構在其他國家之公司之統稱。

註二:第三人指丞燕配合之宅配或寄送廠商、市調廠商、活動承辦廠商、企劃製作廠商、售後服務廠商、印刷及影音製作物廠商、資訊服務廠商及配合作業之金融機構等。

註三:申請加入丞燕經銷商之相關事項,請詳閱「申請書相關事項說明」,申請人務請詳閱並同意後再簽名。


政策與規範
請詳閱政策與規範: (請點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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